日前从国家农发办了解到,农业综合开发自1988年实施以来,取得了明显成效。1988年—2012年,全国农业综合开发共投入资金5594.72亿元,其中:中央财政投入2002.92亿元,带动地方财政投入1336.92亿元。
据国家农发办主任王光坤介绍,25年来,农业综合开发为“三农”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,开发范围到2012年已扩展到2045个开发县和222个国有农(牧、林)场。农业综合开发共改造中低产田、建设高标准农田6.61亿亩,改造中型灌区701处,实施生态综合治理7633万亩,发展种植养殖基地6595万亩。农业综合开发通过改造中低产田、建设高标准农田,显著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,为实现粮食产量万亿斤的历史性跨越发挥了重要的促进作用。通过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,建设优质高效农业种植基地、发展水产养殖、扶持农产品加工及农业生产服务,推进了农业农村经济结构调整,明显带动了农民增收。近年来,通过扶持产业化经营项目,每年直接带动受益农民约2200万人,人均纯收入增加500元。通过建设农田林网、改良草原、治理沙化土地、开展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和小流域治理,有效保护和改善了生态环境,促进了农业可持续发展。通过在项目区大力推广优良品种和先进适用的农业技术,以及农产品贮藏、保鲜、加工等技术,积极开展农民技术培训,促进了项目区农业科技进步。
与此同时,农业综合开发构建了一套成功的工作模式。在领导和决策机制上,实行以国务院分管领导为召集人的联席会议制度;在开发和管理模式上,实行资金管理和项目开发有机结合;在资金分配上,实行专项转移支付,提前下达预算;在项目管理上,实行分级负责的项目规划、申报、评审、建设、验收和管护制度。
此外,经过20多年的实践,农业综合开发形成了包括从项目前期规划、评估论证、审定审批,到资金拨付、工程建设、检查验收、建后管护等各环节的程序规范和相互制约机制,制定了70多项规章制度,不断健全了全过程的综合监管机制。